1、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2、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去世对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子女或亲属)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相关资料图)
3、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房产证的个人信息不符或需要变更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者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5、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成立成交买卖房屋买卖过户的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夫妻双方财产约定书;(夫妻加名)
5.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加名)
6.依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有贷款和无贷款情况不一样。若房子有贷款,如签订的贷款合同有限制或禁止办理转移登记的条款,需银行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说明,或者将贷款结清办理完抵押注销登记后,办理房产证加名。
带好材料到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当事人办理婚内不动产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岸区洞庭街139号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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