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双方都有过错,可能双方都要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都对供货物料(油墨)的具体质量进行要求,卖家不问清楚直接发货,买家不问收到物料直接制作生产,最终导致买家的客户收到产品后有质量问题向买家索赔。买家赔偿后向卖家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家自己也应该问清楚再生产,也有过错,判决卖家承担70%责任,买家承担30%责任。
判决书节选:
虽然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采购协议》在涉案产品供货和争议发生之后签订,但买家公司和卖家公司对协议均予以确认,此显示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内容已达成共识。该协议中仅约定物料要能够满足买家公司对客户的品质承诺,并未约定卖家公司供货的具体质量要求,因此,卖家公司在供货时应对买家公司为客户加工的产品要求进行初步了解后对产品性能进行相应说明。卖家公司虽然向买家公司提供了产品说明,但对于其供应的CCI—301E油墨是否耐高温专用油墨并没有专门提示和解释,买家公司也未对碳油类型和属性向卖家公司进行咨询,最终导致碳油使用在不合适的基材上引发损失。据此,一审法院确定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导电碳油在后续加工中的损失产生均存在过错之认定正确,卖家公司上诉主张其无需赔偿损失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卖家公司作为供货方,未对产品是否属于耐高温专用油墨进行足以引起买家公司注意的明确提示和解释说明,故其对买家公司因返工产生的检测费、差旅费等以及返工PCB光板费用损失的产生存在主要过错,本院认定其应承担上述17万元损失中的70%,为12万元,剩余30%的损失由买家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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